答辩状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精选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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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精选七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1

答辩人:倪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杭州市下城区××客运社业主。

答辩人现就上诉人的上诉观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答辩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着上诉人所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错误。

下面,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三点理由,逐一答辩如下:

一、关于勾某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以及是否与其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问题

上诉人认为,犯罪分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密切的直接的联系”。甚至认为,“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至少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在上诉状第3页第3行)。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观点完全不能成立。

第一,勾某的侵权行为并非其履行职务的行为。上诉状称“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这种观点不仅让法律人吃惊,更让整个出租车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震惊。

因为,勾某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行凶杀人,而其履行职务行为只能是运送顾客,作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的经营活动也只能是运送顾客。如果说出租车驾驶员剥夺他人生命这种犯罪行为被理解为是出租车驾驶员典型的职务行为,那么,岂不意味着杀人行为也被当然地包含在出租车司机的职务工作之中了吗。显然,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杀人的侵权行为不可能成为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

第二,勾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人所说的“密切的直接的联系”也并非法律(司法解释第九条)所界定的“内在联系”。

所谓的内在联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质的联系。答辩人承认本案凶手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一种外在的、偶然的、事实上的联系,但绝不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

通俗一点讲,勾某作为驾驶员,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驾驶出租车运送旅客,该行为与其杀人的侵权行为之间,难道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或者说本质的、规律性的、必然的联系吗?!若果真如此,还有谁敢坐车?谁敢开车?谁敢雇佣驾驶员?!这是从普遍意义上看。

再从本案的事实看,勾某杀人、盗窃的行为与其履行开车送客的职务行为之间何来本质的、必然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受害人遇害既非勾某车辆故障所致,也非车祸意外所致,也非为车主牟利所致,更不是为了完成其雇佣活动的客观需要所致,而是纯粹的勾某个人的杀人、盗窃的犯罪故意所导致的,除了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的时间、地点巧合外,并无彼此间内在的联系。

第三,上诉状用四个故事来证明勾某的杀人行为源自勾某的服务行为,因而得出驾驶员服务行为导致吴晶晶被害的结论。这个观点不能成立。

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上诉状中所述的四个事实并未交待该事实的出处,而且没有一句完整的引用,均为片言只语,而是按照上诉状的目的而选择性引用。这种事实的论证显然缺乏真实性与科学性。

其次,从具有权威性的两次刑事判决认定的勾海峰犯罪事实来看,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刑事判决和裁定,均没有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相反,刑案的事实调查已经充分证明了上诉状中描述与事实不符。例如,上诉状中称被害人与勾海峰双方“发生扭打”,而省高院(xxx5)浙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案内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时胆小且性格内向,尸检报告亦未发现有严重打斗痕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

再次,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几乎全都是未得到认证的勾海峰单方供词,而勾海峰的供词要么没有任何佐证,要么已经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调查中被证明与事实不符。据此论证,显然不足为据。

例如,上诉状中称:“吴晶晶在遭受惊吓后,要求勾海峰开慢一点、稳一点”;“结合自己(勾海峰)几天前的车祸已花了10000多元仍未处理号以及自己这几天与女友吵架等不良心情”;“车门无法打开,致使吴晶晶在车上继续‘唠叨’”,以及“勾海峰又强行伸手欲将吴晶晶从车上拉下,遂发生扭打”等。这些描述均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佐证。而且,勾海峰的供词中对受害人的描述诸多地方与受害人的家人、亲戚以及同学对受害人的言谈举止评价恰恰相反,也从侧面表明勾某供词的不可信。至于社会上对本案事实的各种叙述都无法否认经过质证而认定事实。

可见,上诉状将已被法庭调查否定的事实以及无任何证据为佐证的凶手单方的供词作为支持其上诉观点的依据,显然其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依照上诉状中所描述的.四个事实无法得出“驾驶员服务行为导致吴晶晶被害”的结论,进而也否定了勾某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二、关于雇主责任的法律理解问题

第一,雇主责任的确属于替代责任,且不以雇主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但并非如上诉人所说的“雇主即等同于雇员”,也不能简单地说“雇员侵权就是雇主侵权”。毕竟,雇主和雇员具有相对独立性。正因如此,法律规定雇主替代雇员承担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上诉人将雇员的侵权行为无条件地等同于雇主的侵权行为的观点,与现行我国法律规定不符。

第二,上诉状用雇主理论中的“利益归属原则”来论证雇主应当替雇员承担责任,但必须注意的是,该观点的前提是:雇员只有构成“从事雇佣活动”发生的侵权,才谈得上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然而,前述观点已经充分证明勾某的侵权行为不是履行职务,也与其履行职务无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情形。

如果上诉状中所述的雇员行为等同于雇员行为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被上诉人就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人了,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分子了。因此,雇主责任作为替代责任必须考察其适用的条件。

三、关于被刑事判决否定的事实是否能成为本案认定的事实

第一,刑事判决、裁定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明确认定“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而不是象上诉人所称的“事实未予确认”。如此明确的认定,难道还不足以将该因车费及服务态度而引起杀人的事实予以排除?!难道民事案件就可以无视法律事实吗?!相信所谓的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不可能是指将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予以相反解释的论理。

第二,上诉状始终把凶手勾海峰的供词当作十分可靠的证据,并且认为,勾海峰在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均有稳定的供述,’而且引用勾海峰的话来佐证:“至今天这个地步了,没有必要说假话”。事实真的如此?凶手勾海峰究竟有没有说假话?是否真的可信?

例如,省高院(xxx5)浙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书查明:勾海峰称其与吴晶晶发生激烈争吵,吴晶晶大声指责他,后两人又发生互打。结果,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受害人的平时一贯的为人出世,及其尸检报告都勾的供词不符。而且,从常理看,勾某在犯罪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避免法律的严惩,从而将其犯罪行为的原因推给受害人,从而造成一种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假象。为此受害人的亲友、同学也在不同场合对勾某口角之争提出过异议。答辩人认为,相比于勾某的单方供词,此种观点更具真实性。

第三,上诉状认为,“从民事审理的角度出发,当事人的‘自认’就足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无需其他证据加以证实”,“且可以自愿承责换取裁判结果”。这个观点显然混淆了本案与刑案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上诉状的观点违背了一个基本事实——勾海峰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何来民事审理中的“自认”?又如何“自愿承责”?

综上所述,勾某杀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它既不属于被上诉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而且,其外在表现形式也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与履行职务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状中所述的事实仅以凶手勾某的供词为依据,且与事实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符,更不属于自认。因而,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鉴于以上事实与法律,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倪xx

代理人:吴xx唐xx

xx年九月八日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2

民事二审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

(1)、首部“答辩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答辩人”下方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位置。

(3)、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3

如果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如需律师帮助请联系

开庭时交答辩状,不影响答辩人的权利。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目的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

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摘自《应用写作》第9期)

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

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内容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格式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

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

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4

答辩人(原审被告):xxxx丰贸易有限公司

住 址:xx市xx大道xx村x路

被答辩人(原审原告):xxxx纸张贸易有限公司

住 址:xx市xx区xx路x号戎居公寓x幢xx房

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是正确的。

1.仓储合同的主要特征。(1)保管方要清点货物、明晰货物的数量、品名,性质,即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2)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2.本案货物存放的事实。被答辩人使用答辩人的仓库,自己掌握着仓库的钥匙,自主开门进货及出货,不受答辩人的影响,完全独立行使对仓库的使用权。只要是因进、出货物所需,被答辩人只需在进、出入仓库区大门时和答辩人打个招呼,得到身份正确后就完全可以自由出入了,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也就是说,仓库区大门对客户而言永远是敞开的。鉴于仓库区院内不止被答辩人一家租赁答辩人的仓库,尚有众多客户租用其他仓库,确认客户身份只是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整个仓库区,就像租住在一个规范住宅小区的租户一样,首先要接受门卫的身份确认才能进入。

依据上述对于仓储合同的特点及本案货物存放的事实,可以清晰地确认:本案案由非仓储合同纠纷,而是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正确。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了被答辩人在整个仓库租赁期间未依约购买商品保险的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2月1日签约时,明确商定被答辩人的存放货物必须要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才能存放在答辩人的"仓库中,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防止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给货物带来的经济损失。对此,被答辩人也表示了认可,随列入《保管合同书》第五条第二款。但是,《保管合同书》签订后一直至xxxx年1月30日合同期满,被答辩人也未履行自己的投保义务。在《保管合同书》延续的两年多期间内,即 xxxx年2月1日至xxxx年5月水灾发生时,被答辩人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始终怠于履行自己的这份投保“职责”。因此,因被答辩人在存放货物之前未向保险公司“购买商品保险”,对xxxx年10月5日晚仓库进水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三、答辩人已经履行了《保管合同书》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风险告知义务,对于被答辩人因xxxx年10月5日晚货仓进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答辩人在洪灾发生6小时之前,即xxxx年10月5日16时电话告知了被答辩人,让其面对即将来临的洪水风险,做好防范措施。

2. 在答辩人履行完告知义务后近6个小时的抢险准备时间里,被答辩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防止洪灾的发生。

被答辩人在接到答辩人的电话通知后,只是派一位员工来到货仓现场,虽然一直在此守候,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应急防险措施。当时,答辩人在仓库院内储备了大量用于防洪用的沙袋,只要被答辩人在存放货物的大门口将一排沙袋垒高,再用帆布将其包裹起来,就完全可以阻止洪水进入事发仓库,因为它就像一面墙将洪水挡在外面。因为当时仓库围墙外的积水已经很深了,每个在现场的人都能预见到,若是大雨再这样持续不断地下,围墙倒塌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因此,其他存货人均采取这种沙袋垒高防护方式,只有被答辩人在预见到风险即将要发生时仍然选择无动于衷。

依上所述,在xxxx年10月5日晚洪水冲垮墙体之前,答辩人已经提前6小时告知了被答辩人货物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洪水可能会进入仓库,造成纸张被淹),尽到了《保管合同书》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及时告知及护卫义务。因此,对于被答辩人的因仓库进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答辩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一审判决认定答辩人未为被答辩人“提供适租的场所,保证租赁场所的安全”,因此,答辩人应对于被答辩人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责任是完全错误的。

1. 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提供的纸张储存场所是合格的,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提供的储存场所,自xxxx年2月至xxxx年10月原告已经使用三年半有余,且场地一直没有变更;被答辩人对于仓库比较低洼的地理位置原告是熟知的,对于该场所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更是明知的,即存在的经营风险是明知的。因此,答辩人不承担为被答辩人提供储存供场所带来的任何风险及责任。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在最初签订《保管合同书》时特意设置了第五条第二款,其目的就是为了使被答辩人在货物租赁期间内遭遇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时,免受经济损失。

鉴于仓库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低洼的特点,本着为被答辩人切身利益着想的原则,双方在《保管合同书》第五条第二款明确约定的投保条款,以保证被答辩人在自然灾害来临时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在xxxx年2月1日最初签约时,就已经尽到了储存物的风险及保护提示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不但遗漏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被答辩人为了节约企业成本,没有依据《保管合同书》第五条之约定为存放货物投保;且在责任分配问题上有失公正,即让答辩人承担20%的责任。因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即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改判,判决答辩人对于被答辩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辨人:xxxx丰贸易有限公司

xxx年九月三日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5

范文一:

因一审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答辩人xx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客观真实。

(一)正是因为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险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在答辩人作业前提示存在的危险,事实上森光公司不仅没有提示,反而明确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没有问题。另答辩人坠落处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蚀性液体存放池挥发的腐蚀气体腐蚀后变脆,这一特殊情况XX公司并没有告知答辩人,因此XX公司对答辩人坠落并受重伤的后果存在严重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已对本案另一被上诉人张X1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张X1与XX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诉人张X1应承担责任来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三)上诉人提出从螺栓分布来确定C型钢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认为的正确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认定答辩人是操作失误。上诉人提出答辩人常年从事通风器的加工、安装业务,应当具备知悉安装的基本操作规程,答辩人之前从未出现此类坠落情况,而此次答辩人作业过程中坠落,这恰恰说明XX公司需要安装通风器的场所具有特殊的危险,更加要求XX公司尽到危险提示义务;

(四)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种证明方式,上诉人提出的证明方式仅是其中一种,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实,并且有其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地产权证予以证实。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一)上诉人系基于对事实的否认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XX公司应尽危险提示义务而没有尽到的事实,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但书的规定完全正确;

(二)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系对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进行证明。XX公司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就不会留下痕迹,如要答辩人提供证据来证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实为强人所难,而XX公司证明尽到了提示义务,是对积极的"作为进行证明,就应提供证据证明,并未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须是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一致,一审(201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与(201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理由均不同,不属于同一诉,因而也就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三、从本案的社会效果来看,一审法院判决公平合理,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本案事故发生后,XX公司对伤者不闻不问,在伤者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垫付一分医疗费用,也未到医院看望过伤者,而从一审的情况和上诉情况可以看出XX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责任,这与传统道德和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道德虽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决是否公平合理的一个标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答辩人:梁XX,男,19XX年 6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语言大学学生,现住北京市顺义区XXXX。

被答辩人:严XXX,男,汉族,198X年 9月27日生,现住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XXXXX。

被答辩人严XX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昌民初字第07159号判决,提出上诉。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状,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3月27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对房款给付方式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且该合同对买卖房屋首付款的金额,支付日期及方式,交房时间及方式,约定不明确,不能实际履行。 203月28日和30日,被告与原告就首付款的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了协商,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所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答辩人、被答辩人及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及其他代办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并且被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也确认佣金及其他代办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二、原审法院程序合法,在一审开庭前对本案进行了调解,是被答辩人不同意调解。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上诉无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 xx月 xx日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6

书面答辩状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开庭时再交。

开庭时交答辩状,不影响答辩人的权利。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目的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

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摘自《应用写作》20第9期)

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

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内容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格式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

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

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①呈送的机关。

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要求(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

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

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

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写法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

理由有三: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

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

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给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千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三四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

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

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

曾于××年跟×××乱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

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玑,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

故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7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

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

起诉答辩是法院审理案件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收到诉状副本十五日内)递交。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起诉的"内容进行书写。

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经在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

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

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

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状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答辩状的格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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