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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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淄博市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协同行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我区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张店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确定现场工作组规模,派遣现场工作组。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联络区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进展。

  3监控与预警

  3.1事故监控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行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有关部门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

  3.3.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畜禽屠宰企业应当立即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事发地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事发地先期处置

  事发地单位接到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

  4.1.2 区局先期处置

  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报市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应急措施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如需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企业,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市畜牧兽医局,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4)区畜牧兽医局及时与区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4.3应急响应终止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畜牧兽医局及时上报市局,并由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4.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4.2 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故救援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4.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单位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畜牧兽医局。

  6 附则

  6.1本预案由区畜牧兽医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畜牧兽医局出台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做好我省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机构。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是监控和预警。各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是应急响应。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农业部,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与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四是后期处置。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事件发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级畜牧兽医局。

第3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15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明确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这项新任务,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屠宰车间建筑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地方各地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畜禽屠宰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对易导致事故发生和影响人员疏散、组织扑救的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四、提升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二)推进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鼓励畜禽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能力。屠宰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农牧部门报送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第4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火灾是一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全国每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此类事故就达数万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并造成巨大的损失。成熟优化的火灾应急预案,训练有素的应急组织,不仅可以做到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而且可以发现预防系统的缺陷。为了更好的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从而保证全院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又能让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慌张,听从医院的指挥,做到安全疏散,为此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预案。

  一、疏导原则

  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组织起火部位、起火点及上层人员进行疏散。先从起火部位、起火楼层的人员疏散,如火势得到控制,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二、指挥系统

  总指挥: xxx

  副总指挥:xxx xxx xxx

  三、疏散路线

  疏散命令下达后所有在楼区内需疏散人员都通过楼梯向下层向院内疏散。二楼如遇楼梯、过道被烟气所阻或污染,不得已情况下二楼人员可关紧门打开窗户等待救援。平房区所有需疏散人员一律向院内疏散。

  四、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医护人员均有组织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坚守岗位稳定患者,做好疏散准备和组织好疏散。

  2、因医院属于特殊场所,除遇特殊情况外,在疏散命令下达前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组织疏散。

  3、医护人员在组织患者疏散过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维护秩序,防止挤压和意外损伤发生。

  4、医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患者跳楼,应按本程序组织安全自救,安全逃生。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预案确定了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安全防火人人有则,全院职工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认真旅行职责,不漏岗,不脱岗,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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