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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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nation),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通用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校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突发校园公共安全事故。主要指:

校园治安类。包括恶性暴力突发事件;一般寻衅滋事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类。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重大交通伤亡,校园群体活动安全,供水、供电等事故。

自然灾害类。包括防汛和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事故。

1.3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⑶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须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校园安全领带小组要及时到岗,相关人员须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及时快速地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三明市教育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⑷快速联动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学校领导与安全领带小组为主,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务必迅速响应,快速联动,及时展开协助应急处置。

⑸依法处置原则。学校负责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处理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依靠市教育局以及各类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长:张运椅

副组长:罗世钦、谢阳军、黄书盛、江文林

员:胡安生、林水儿、陈兆华、邓联春、段磊、钟馗林

2.2职责

我校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

⑴一般职责。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校园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学生处、保卫科、总务处、财务室、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室等相关部室,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校园中组织开展防盗、防汛、防震、消防、治安、疾病等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及时制订或修订本预案;

⑵应急职责。承担校园内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原则

学校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报送的原则是:即时发布、及时报送、确保准确。

3.2预防行动

⑴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进行记录,明确责任部室,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⑵学校后勤、财务人员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及其必要的经费。

3.3预警行动

⑴学校出现安全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要迅速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快速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置。同时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也必须及时上报。

⑵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3.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三明市教育局转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应急程序

4.1基本应急处置

4.2事件性质判断。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三明市教育局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3校园治安案件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3.1恶性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⑴基本原则:学校发生恶性暴力突发事件时,处置期间必须遵循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为本的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能力,以稳定对方情绪为主,尽力避免采取不当的措施,防止激化现场矛盾,扩大暴力伤害的可能性。

⑵基本措施:学校发生恶性暴力突发事件,如校外不法人员,向师生行凶或实施暴力,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其基本应急处理措是:以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及时隔离不法人员,判明现场情况,分别对行凶或施暴人员实行制服、控制、说服、劝阻、拖延等措施,争取有效时间,确保学校的安全保卫小组人员到位,同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公安民警能赶到现场,对其实施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

⑶学校日常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如:橡皮棍、电警棍、辣椒水、报警器械、监控设备等,还须储存必要的临时救治用品。

⑷日常管理中,学校须高度重视门禁管理,切实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按时上学和放学工作,对寄宿生的出入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严格检查与控制,做好学生正常出入校门的护卫工作,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犯罪空间。

4.3.2一般寻衅滋事突发事件的措施

⑴对于一般性寻衅滋事突发事件的措施,学校要及时判断事件发生的性质,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相关机关处理。

⑵在一般性寻衅滋事突发事件期间,一定要注意正确把握矛盾的性质,把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原则,争取处理的主动权。

4.4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隔离、疏散学生的同时,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⑵学校负责人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全力组织人员善安置伤病员。

⑷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4.4.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负责人员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⑵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4.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负责人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⑵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⑶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4.4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如实验室、电气设备等,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及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如果事故发生中有重大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4.5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4.6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校园蛋奶工程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其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断水、断电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4.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药物,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4.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上报区教育局。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⑷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4.9学生实习紧急情况处置措施

1、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主任及司机一律到岗,随时听候安排。

2、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并协同学校按有关规定对事件作出处理。

5、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6、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4.5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5.1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5.2防汛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雨季,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厕所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学校应加强信息获取能力,及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指令,对师生采取相应的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如果发生因建筑物倒塌伤害的师生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6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故的结束,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宣布。

4.7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⑶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后期处置

5.1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6工作保障

6.1通信保障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应急队伍

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建立应急队伍。学校要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保健室和心理咨询室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后勤保障

学校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7.2管理与培训

学校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学校要重点进行恶性暴力案件、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自护和逃生的方法。

8.附则

本预案由黄金寨小学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其修订和实施

【篇2】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1.总的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坚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

1.制定目的

预防和减少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预防、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责任、区域管理体系和应急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控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恢复和重建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格局。

1.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民族乡镇行政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适用范围

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导致县行政区域内民族宗教的应急状态,适用于本计划。

1.5.事件等级标准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和范围,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等级),特别重要(Ⅰ等级)四级,事件等级具体标准按省、市、县规划执行。

1.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统一领导,领导指挥;分级负责,主要属地;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快速响应、整体联动、依法处置、科学响应、信息披露、积极指导、全局、整体善后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修文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生态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电信、移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领导、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民族宗教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县委统战部:统筹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调查,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和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现场内外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接待接访工作,引导来访人员依法有序反映诉求。

县教育局: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在学校发生,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上级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卫健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卫生工作,加强应急援救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打击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流通。

县民政局:划拨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口提供救助,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建设。

县应急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安全监测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文化稽查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游客疏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县生态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工作。

县交通局: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日节庆活动食品安全检查,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关,严厉打击伪劣商品的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县发改局:加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和乱收费用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县供电局: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电路抢修和送电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乡镇党委镇政府、街道党委和服务中心以及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2.2.1 办公室的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县民宗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民族宗教的副局长兼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人员可根据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2.2.2 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3.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

3.1  信息预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置的原则,由领导小组收集、报告对民族宗教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分管领导负责,综合类信息由办公室收集汇总。

3.1.1 信息预测与报告的内容

⑴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信息。

⑵预案中涉及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信息。

⑶突发事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所有信息。

3.1.2 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管道和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中心是监测与报告辖区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县民宗局是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监测与报告的责任主体。信息监测与报告的方式主要有电话、书面报告、计算机网络三种方式。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有以下三个管道:

⑴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要求直行报送。常规信息监测报告的对象、程序、时限等内容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⑵对有征兆性事件或重要监控事件,由县民宗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中心监测与报告。

⑶公众发现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征兆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接警机构报警,接警机构为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中心、县民宗局及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接警设施为接警机构应急值班电话,指挥部办公室(即县民宗局)电话为2322062,接警后按照应急响应的程序要求进行处置。

3.1.3 信息监测与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⑴程序

A、常规信息:常规信息由本单位协助乡镇政府、街道服务中心监测并按要求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县应急办。

B、重要信息的报告:监测到有突发事件发生征兆时,必须立即对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建义,并立即报县应急办。

C、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随时将有关信息报县应急办。

⑵时限

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1.4 信息安全

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3.1.5 监督及责任

⑴接受县应急办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监管和对报送情况的检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⑵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相关信息,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⑶市民有义务将所知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3.2  预警

3.2.1 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分析、分析预测,达到预警程度的报县应急办并提出预警建议。

3.2.2 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相关预案进入警戒状态并实施处置。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获取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发布。

4.应急回应

4.1  分级回应

4.1.1 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1.2 发生跨区域的突发事件时要与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作出联动响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和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⑵请示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处置;

⑶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⑷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⑸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⑹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级专项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2.2 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要立即报告县应急办,组织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4.2.3 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4.3  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出现本单位难以控制的扩大趋势时,报请县应急办请示扩大应急。

4.4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4.5  应急结束

4.5.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宣布应急结束,做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4.5.2 突发事件发生事发在2周内向县应急办提交处理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理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⑴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济救助受灾群众和救治受伤人员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⑵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⑶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调查、评估、核实损失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⑷及时制定重建计划,尽快恢复事发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⑸突发事件的赔偿和征用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保障措施

6.1   预警系统建设

初步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常规和专业数据监测与预警,负责本部门相关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报送县应急办备案。

6.2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县、乡、村民族宗教应急机构工作联系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并落实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并保持信息传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公布各级各部门应急办公电话和移动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3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成员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备队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伍的人员平时由所在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参加本乡(镇、街道)、部门、本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统一调动使用,并按有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联动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队伍的有效运行。

6.4   现场支援保障

突出事件处置成员单位、事发乡(镇、街道)政府及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好处置、救援保障工作,确保所需设备、工具等物资及时到位;确保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应急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无条件支持、配合、服从。

6.5   技术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紧急处置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紧急处置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6.5   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知识和预防、除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7.2   培训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1.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员指挥能力;3.处置突发事件战术;4.个人安全防护知识;5.处置方法和步骤。

7.3   演习

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演习,提高各成员单位协同处置、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演习贴近实战。演习包括以下内容:预警、报警、开设前方指挥所、信息收集和分析、动员准备、途中的交通调整和安全保障、先期处置力量、二期处置和预备力量的配置、救援中的后勤保障、到达现场后的警戒哨设立和警戒线的划定、开展现场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演习结束后的转进、评估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等。演习结束后,结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习方案,对演习的各个环节和总体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演习方案,使之更符合实际和实战要求。

8.监督检查

8.1   为确保本预案制定的各项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得以落实,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测、保障、处置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开展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8.2   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并将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工作情况定期作汇报,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9.附则

9.1   奖惩

9.1.1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

9.1.2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急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9.2   预案管理

9.2.1 本预案报县政府审批或备案。

9.2.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的紧急事件,根据xx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2、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保密法制教育;3、搞好日常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隐患;4、组织力量处置突发、紧急事件;5、检查各单位制订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6、向上级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7、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后,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损失情况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110、120、119等)求助。

(二)设立现场指挥系统

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时,可视情况需要由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后即向上级机构报告所设立的位置、通讯联络方式及指挥部成员名单。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3、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通知准确记录下来并迅速传达下去;4、组织好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工作汇报会议;5、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救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各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险时,应及时组织周围的干部职工和其他群众共同救火。并立即通知保安、水电工等义务消防队人员动用灭火器参与扑救,将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遇大火应及时启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并派专人等候和引导消防车、消防人员。

(3)宗教场所遇火情时应立即打开场所的所有大门,打开电灯或应急灯,以便人员疏散。

(4)值班人员和各场所负责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

(5)发生火险,在及时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6)火险发生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按规定给予处分。

2、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场所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立即将发病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交有关部门处理。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正常的秩序。

(5)根据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发生治安问题应急预案

(1)对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疏导,及时调解和处理,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2)对可疑人员及物品进行盘查,查明身份,问清事由。

(3)发现偷窃、斗殴等事件,要立即报告保安部门,并拨打110报案。

(4)对发生失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案。

5、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当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热带风暴)、龙卷风、冰雹、地质灾害、雷击、浓雾、强寒潮、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应积极组织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2)灾前要切实落实值班岗位制度,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水情等有关异常动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抗灾救灾的准备工作。

(3)灾中应当根据实情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快速、安全地组织干部群众撤离危险地带,减轻人员伤亡;及时抢救、医治因灾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抗灾自救,帮助解决受灾干部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做好稳定工作。

(4)灾后要及时核实和报告灾情,安排资金、物资救助慰问受灾的干部职工群众。

【篇4】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2011年我乡社会政治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县民宗局宗教联系工作会精神,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安定团结,按照县委、政府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湾里乡实际,就2011年乡宗教维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成立宗教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乡长长)

xxx(党委副书记)

xxx(常务副乡长)

xxx武装部长)

x

xxx(人大副主席)

成员:xxx(党政办主任)

xxx(综治办主任)

xxx(派出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守君同志兼任。

(二)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宗教维稳工作,明确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长负责督查落实,乡党委、政府成员分工负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针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逐项梳理,乡政府安排归口部门和相关村落实专人负责限时调解疏导和化解矛盾。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聚集滋事和越级上访事件。

二、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维稳工作

(一)全力做好宗教工作,由各村支书、走村干部负责监控,及时掌握汇报情况,加强信息综合处理,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对案件多发地段加强治安巡逻,对治安难点、重点交通要道以及外来人口的排查整治,加强治保会巡逻队的不定期巡逻和院落守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报关和值班制度,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网络安排,每天收集信息,及时准确向主要领导报告不稳定事件的情报信息,加强情报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督查督办。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专人向县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乡、村、社。

(四)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

队长:xxx(党委副书记)电话:xxx

副队长:xxx(综治办主任)电话:xxx

成员:派出所全体成员,各村治保会巡逻全体成员,乡巡逻队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五)后勤保障

提供维稳专项经费。党委、政府将维稳工作列入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一级目标管理,并逐项督查、查漏补缺,确保我乡2010年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有效预防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三)分级负责。处置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在基层。

(四)快速到位。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村(社区)负者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四、监控、预警和报告

乡综治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宗教突发事件监控方法与程序,针对宗教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

各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乡综治办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办报告。在接到应急通知后,主要领导原则上要求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五、应急响应

(一)相关村(社区)的响应

事件发生后,所属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响应,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及时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

(二)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六、指挥协调

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5分钟内启动,各相关单位,应在30分钟内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区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30分钟内开展工作,并通过应急指挥平台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七、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启动预案的乡宗教协调小组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响应终止。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恢复工作生活秩序、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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