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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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指有一定开采境界的采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主要包括一个或多个采矿车间(或称坑口、矿井、露天采场等)和一些辅助车间,大部分矿山还包括选矿场(洗煤厂)。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合集5篇),欢迎品鉴!

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篇1

  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必要环节。为全面了解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月中旬以来,我们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对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一”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间已修复治理46万平方米,新增用地528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1亩,产出废弃石料资源约1200万吨,非法开采案件逐年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分解任务,压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

  2.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一是确定治理对象。根据《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废弃矿山的类型和治理难易程度,在省定任务21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13个区定治理项目,预测总治理面积105万平方米,新增可利用土地1500亩左右。二是制定修复方案。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为治理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细化实施步骤。按照统一的四个环节细化实施步骤,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18年开工项目在2019年底完成验收,2019年实施项目顺利开工。

  3.集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整治。成立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遵循“谁用地、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废弃矿山修复资金,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石料资源费优先用于本项目治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矿山治理。

  4.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及时把治理任务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矿山资源开发曾经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近年来,我区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推进速度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年行动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由于废弃矿山修复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牵涉的情况比较复杂,21处省定任务只完成4处,开工10处,待招投标7处,13处区定任务只完工1处,准备开工7处,待招投标5处,且剩余的都是情况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

  2.现有治理水平与治理现状还有差距。历史上,由于开采水平较低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现象,遗留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生态修复需先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动态施工原则,按实合理地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由于工艺比较复杂,现有治理技术水平难以完全满足治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的进展速度。

  3.治理资金筹取和需求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量大,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65家废弃矿山,需治理坡面面积为122.45公顷,大约需治理资金1.2亿元,而已收取的治理备用金只有779.14万元,缺口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治理进程。

  4.部门管理和现实情况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由于职能边界不清晰,往往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给合力推进治理带来了难度。

  三、下步建议

  人口、环境、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就我区而言,矿山生态修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另一方面可综合利用,为发展提供建设用地和建筑材料。随着“两山”理论的不断深入践行,给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地综合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力度,加快治理速度。一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要紧盯省定三年目标任务,倒排治理对象施工计划,对于已开工还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销号,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扫清工作障碍,及早开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治理。要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属地乡镇街道积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对治理工作相对滞缓的乡镇街道,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问题关键加强监管。对现有矿山开采要加强监管,杜绝重开采轻治理现象,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治各类问题的发生。

  2.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治理。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利用种子喷播法、客土喷播法、纤维绿化法等多种手段,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替代产业转变。依据总体规划,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的目标,为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3.积极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知识,增强干部、群众、企业主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调动乡镇、村级组织的积极性,把治理与环境改善、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要调动矿山业主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他们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两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1.对21个省定任务中已开工的10处和待招投标7处,跟踪监督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2.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非法采矿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篇2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左右,我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两层饭店发生坍塌事件,现场当时正在举办贺寿宴席,已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重大事故。根据上述的事故信息,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及集团公司专题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襄汾“8.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全方位保证我矿安全,消除我矿各类安全隐患,经8月30日矿委会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9月4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突出安全问题导向,以创建“三零”企业为基础,集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安全,坚持以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中心,有效有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帖宝修同志兼任,联系电话: 

  三、排查整治范围

  1.井下排查重点:防治水、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

  责任人: 

  排查时间: 

  2.地面排查重点:危化品储存、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边坡治理,雨季三防等;所属各类生产、办公和生活房屋建筑,包含:储煤棚、变电站、办公楼、宿舍楼、单元楼、庙宇、职工租房等。尤其是以下七个类型的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

  (2)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的建筑;

  (3)擅自加层、改扩建、临时搭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

  特别是位于企业范围内,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责任人: 

  责任部门:安全科 防治水科 机电科 行政办公室

  排查时间: 

  3.严格落实集团禁止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文件精神要求,革除陈规陋习,积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等时代新风。

  责任人:  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排查时间: 

  四、排查要求

  1.各科室队组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彻底。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队组负责人要抓总抓重抓要,落实“拆违拆危”。建立排查清单台账,积极完善各类手续,应急小分队严格坚守、随时待命。

  3.各科室队组要按照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要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结合“8.18”集团会议精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5.排查结果于2020年9月4日前交回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汇总审签、盖章后上报集团领导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篇3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11个实施方案,其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

  01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推动修订矿山安全法,重点修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推动非煤矿山集中的省份及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

  2.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推动出台煤系矿山、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3.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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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法推动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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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修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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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加大对新疆、四川、内蒙古等重点地区和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增储扩能和防台风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数据库,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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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篇4

  1工程概况

   陂头面铁矿矿区面积0.148k㎡,开采深度:0~-30m标高,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铁矿,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1985年阳春县人民政府将矿山划归阳春矿冶开发总公司,1986年10月矿冶开发总公司解体,同年11月由阳春县铁矿公司接收,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年开采量8万t。由于经济及开采不规范等原因,2008年12月停采,部分采坑已回填至地面标高,部分采区被水体覆盖。目前矿区内最深采坑已达-30m标高,矿区内共消耗资源储量:铁矿石量2113.74kt,伴生铜金属量4794.97t。

   矿山经多年开采,对原有地貌破坏较大,现在矿区在开采范围内并形成了长约50m,高15m,坡角约70°的挖方边坡。边坡大部分表层岩石风化比较强烈,残积土厚度较大,土体较松散。由于切坡的规模不大,边坡主要为第四系坡残积层,岩性为灰黄或浅红色砂质粘性土,局部为砾质粘性土。局部地段曾经引发过、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此外,原有矿山的建设和开采活动,已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还有矿山占用土地改变利用功能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的改变对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等。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矿产开采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对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全面恢复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

   2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陂头面铁矿位于阳春市境内,行政隶属岗美镇管辖,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该区的气候特点是夏长冬短,日变幅大,暴雨多,强度大。该区年平均气温22℃,最高气温37.2℃,最低气温-1.8℃。年降雨量为1050.1~3342.31mm,多年平均年降雨量2480mm,日最大降雨量338.1mm(1976年10月23日)。雨水集中在4~9月份,占全年雨量83.28%。常年主导风为东北风,最大风速16m/s(2006年4月14日),平均风速2.2m/s。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石炭系和泥盆系,其中石炭系岩性主要为含砾石英砂岩、细粒石英砂岩、粉砂岩及砂质页岩所组成,部分经接触变质成为石英角岩或透辉钾长角岩。泥盆系岩性主要为灰岩,夹有粉砂岩及砂质页岩薄层,尤其上部与帽子峰组接触附近夹层较多,经接触变质成为大理岩、条带状大理岩或矽卡岩,其中砂页岩夹层则变质为角岩。矿区内的岩浆岩属于燕山二期花岗闪长岩,中粒半自形结构,块状构造。矿区断裂构造以成矿后北北东向之逆断层为主,走向为北东10°,倾向南东,倾角约55°。断层为后期石英脉所充填,长1.4km以上,宽1~20m,对矿体有破坏作用。

   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含水层水理性质和水力特征,矿区地下水含水层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砂岩裂隙含水层、花岗岩裂隙含水层、大理岩类岩溶裂隙水、矽卡岩(或角岩)隔水层和风化破碎承压含水带。大气降水是本区地下水主要来源,受地形和构造线控制,地下水迳流主要沿岩石裂隙及溶隙从西向东,由高地向谷地顺地形运动,在山脚及侵蚀基准面附近地形低洼处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

   陂头面矿区主要分布的土壤主要为山坡地红壤。主要植被类型为常绿季雨林、马尾松林、阔叶混交林以及丘陵常绿灌丛。主要植物类型有凹叶红豆、密花树、竹节树、变叶榕、桃金娘等。草本植物主要为芒箕、省藤、黑莎草等,总体上矿区植被覆盖率较高。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1)总体部署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各项措施贯穿于采矿活动的全过程,是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监测措施合理结合的过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分阶段逐步推进”等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总体部署为:

   ○1先破坏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监测措施相结合进行治理。

   ○2对地质灾害主要采取工程措施、配合生物措施进行治理,用监测措施进行预防;

   ○3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恢复,采取生物措施、配合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4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主要采取土地复垦的方法进行恢复。

   (2)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边坡失稳:根据其边坡高度、边坡岩土物理性质特征以及稳定性等情况,加强监测和处理效果的检查,确保边坡的安全。

   ○2废石堆场: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废石的转运,同时恢复植被,修复其地形地貌景观;对其下游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主要采取监测措施进行监控。

   ○3各种运输道路形成的不稳定边坡,以工程措施进行防治;其地形地貌景观的恢复主要采取生物措施进行治理。

   4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资金,采取科学、经济、合理的方法,分轻、重、缓、急地逐步完成。最终达到地形、植被在视觉和环境上与周围的区域生态融为一体。

   (1)边坡失稳防治工程

   区内不稳定边坡主要为露天开采形成的台阶边坡,由上部的土质边坡和下部少量的岩质边坡构成。上部土质边坡比较松散易垮,应以安全合理的坡率放坡、排水和生物措施等为主;下部岩质边坡的的结构较稳定,应以排水、监测等措施为主。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部分高陡边坡应采取降坡、清理危岩等措施;对于比较破碎的地段必须进行加固措施处理,根据边坡出现不稳定状态状况,其加固措施可选择采用浆砌块石护坡、格构锚杆(索)、喷锚等措施。

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实绩篇5

  为全面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督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规〔2017〕78号)和《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18〕12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神木市煤炭资源得天独厚,探明储量500多亿吨,占神府—东胜煤田总储量的1/4,含煤面积达450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59%,富煤区每平方公里储量达1000多万吨,是中国第一产煤大县(市),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209个(不含天然气),包括煤矿111个、岩盐2个、其他砂石粘土等建材类矿山96个。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势在必行。目前我市已建成神东和陕煤4个大型国家级绿色矿山,以点代面,积极建设绿色矿山,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的发展,打造美丽神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我市将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奋力追赶超越,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以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选择大型矿山进行试点,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建设目标

  (一)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建立绿色规划机制,全面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矿业活动,从源头控制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建立绿色矿业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的作用,细化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确保质量;建立绿色激励机制,政策扶持,激发活力;建立绿色约束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完善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相配合的激励惩罚体系,督促矿山企业自觉落实企业责任,达到绿色矿山的条件和要求。

  (二)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促进绿色发展方式转变,做好经验交流,加强技术体系、产业模式、转型升级等发展模式总结,加快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技术工艺的技术创新,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引领矿业转型发展。

  (三)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全面启动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试点先行、分批次逐步达到建设要求。到2020年,建成40以上个绿色矿山,力争新建矿山和大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以上,全市煤炭行业逐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努力形成我市绿色矿山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建立国土、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在国家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制定出我市的绿色矿山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二)分类指导,逐步达标。

  1.对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对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新建矿山、大型矿山和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的矿山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详见附件);全市剩余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所有煤矿均应建设绿色矿山,明确创建期和重点工程,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做到“应建必建”,逐步到达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采矿权人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送市矿管办备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矿管办上报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情况。

  4.绿色矿山建设期原则上为三年。矿山企业应在建设方案实施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期超过三年的,应向市矿管办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分级管理,稳步实施。按照“四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市矿管办要同各相关部门将做好全市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严格规范矿山企业,支持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确保完成40个以上绿色矿山的建设任务。以神东集团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活鸡兔煤矿和陕煤集团柠条塔煤矿4个先行试点绿色矿山为基础,力争将我市北部矿区建成煤炭行业绿色示范矿山样板区,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转型升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国土、环保、财政、矿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细化煤炭行业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矿管办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成效。

  (二)创新评估机制。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采取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社会监督、随机抽查、择优奖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的技术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全市绿色矿山项目库,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纳入项目库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矿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升级改造,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或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四)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绿色矿山评估、考核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山企业在创建绿色矿山时的主体地位与作用。以大型矿山企业为主体,从试点矿山制定规划和开展建设着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和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

  (六)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中省市已有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出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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