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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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X线产品的广泛应用,影像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X射线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可忽视。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 长:潘伟庆(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于亮(业务副院长)、金莉君(后勤副院长)、陈锐(党总支副书记)、周小华(行政副院长)
成 员:王宗强(放射科主任)、刘杰平(放射科主治医师)、刁玲(医务科科长)、杨泉(护理部主任)、姜春霞(院感科科长)、蔡毅(药械科科长)、陈波(设备科科长)、夏勤(总务科科长)
第一责任人:潘伟庆
直接责任人:王宗强
日常工作由王宗强负责协调处理。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的原则,对初步确诊三级放射事故的必须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二级以下事故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2、三级事故以口头方式报告时,必须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受累人数、当地处理情况、患者的严重程度,并报告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主要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3、放射事故的报告均按统一表格报告。
4、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
(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
(3)处理事故的技术资料。
(4)事故的危害评价。
(5)受辐射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资料。
(6)认真填写“放射事故报告”、“放射事故阶段报告”、放射事件登记。
三、调查处理
1、接到报告后有关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报告疾控中心的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携带事故处理的应急器材到达现场。
2、确定事故的性质、级别、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即身体损伤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为了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及应急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了解自己的累积剂量。
4、对辐射人员立刻送相关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周血象、淋巴细胞镜下计数,受辐射剂量较大的做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分析,并估算剂量。
5、经相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轻者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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