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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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师生及在我校进行建筑施工的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妥善处置学校基建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及在我校进行建筑施工的施工人员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讯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二、应急与响应级别

  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相应级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1、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起动Ⅲ级响应。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死亡1人以上或多人伤情严重,需由学校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起动Ⅱ级响应。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生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按规定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特大级别的紧急情况。起动Ⅰ级响应。

  三、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基建处设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建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承担和履行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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