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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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害,建立供需应急调控机制,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为锦州经济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及《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锦州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政府发布石油供应中断预警或我市部分乃至全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状态下,在石油的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消费调节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所称石油,主要是指原油和成品油。石油供应中断是指因境外原因,部分或全部石油不能正常买入或运抵我国口岸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开源节流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科学有序地调节我市石油供应和需求。?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1.1市政府是我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对重特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工作进行决策;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跨部门应急工作,协助办理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事项。  2.1.2成立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委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商业局、锦州军分区后勤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局、市外经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政府法制办、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锦州海关、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以及锦州石化分公司等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1.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掌握石油供应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石油中断事件态势提出具体应对预案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3)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部署专项应急工作。  (5)协调指导应急期间市内石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的指令。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和市武警支队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委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内设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市级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期间市内石油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研究提出受石油中断影响的重要产业的市内救济政策;向市政府提出我市落实省石油储备管理和动用、实行价格紧急措施等规定的实施方案。  (2)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石油市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锦州军分区负责提出军队的油料需求计划,与相关部门落实军用油料应急供应方案,保障部队作战、战备训练、执勤等油料供应。  (4)市商业局负责石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石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石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研究制定应急临时相关政策。  (7)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市港口与口岸局根据石油供应中断后石油运输流向变化和发货单位的运输需要,负责运输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障应急石油及时、安全运输;制定船舶、铁路机车用油应急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8)市质监局根据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质量标准变化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进行监管。  (9)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0)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航空用油管理。  (11)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生产、加工以及石油、成品油库存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12)锦州海关负责依法监管进出境的石油资源,查缉走私;提供必要的通关便利。  (1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石油供应中断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石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15)锦州石化分公司负责制定进口石油供应中断时公司内部的生产、供应等预案,经中石油总部同意后实施。执行应急状态下中石油总部、市政府关于石油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并执行中石油总部、市政府确定的应急状态下石油的节约、增产、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石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16)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  2.1.5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2.1.6 锦州石化分公司根据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指挥、协调内部各项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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