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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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范围:
三个基层中队所有在岗岗位人员和法定假日值班干部。
2考核条件:
2.1 在不突破厂人事科下达的加班工资计划的前提下;
2.2 单位员工实际工作日超过制度工作日的。
3.考核办法:
每月出勤21天(168小时)以上,每多出勤8小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考核标准:
公休日出勤每天支付加班工资20元
5.考核步骤:
班组考勤,由中队填报,大队调度编审,大队人事审核认定,大队主管领导签字,由财务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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