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安全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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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及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的管理。
职责:专职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审核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核注核销,防止骗购。对药品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运过程中,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具有防盗设施和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监控和报警装置,严防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骗购、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被抢等案件,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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