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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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三、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每晚5:30分打开报警器。
四、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名保卫科长。
五、值班人员会同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有关情况。药剂科及保卫科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药库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长签字、药剂科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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