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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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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
        1、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由矿、科室、区队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2、每月1、10、20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每月25日之前安全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一通三防”由总工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自存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分别发放)。     
        4、项目部每周三安全例会,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安全经理、队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5、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班组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生产科负责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监处、通风科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
        3、科室每周排查的隐患,由科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全员要及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矿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科室、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 (A、B、C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三、安全隐患的验收
        1、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
        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矿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公司验收,再报古交市局验收。         
        四、处罚
        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科室不按期排查,对科室负责人罚100元,迟报一天对科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
        2、已排查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 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0元;每项 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200元,责任科长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班组长罚款100元;每项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职和科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科室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
        4、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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