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安全

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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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指示、决议和规定。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
4、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措费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院各项工作时,同时重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领导组织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9、确定本院安全生产目标,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
10、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12、要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13、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14、发生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抢救、处理、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15、及时、如实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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