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安全

暗室化学药品和感光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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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暗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二、显影、定影药品集中贮存,含毒、强腐蚀药品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感光材料(胶片)按要求存放,存放条件、标准为:温度10~15度,湿度40%~60%。已拆封的胶片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的措施。应按照胶片有效期先后顺序使用。
        四、增感屏应按照其要求的条件存放和经常清洁保养,使用中严防碰、撞、撕、粘、划损伤。
        五、X线影像片或已录的磁光盘保管期超过5年后方可处理(职业病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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