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定期自检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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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项目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项目部门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公司不事先通知项目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4、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4)、特种设备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5)、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6)、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6、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项目签收,一份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查。
(2)、项目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划书面报告特公司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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