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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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精选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1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2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现决定在我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培训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培训工作作为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和推进隐患整治的重要抓手,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服务、帮助、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琳

副组长:马 波 成 员:陈铁梅、吴海军、薛豪杰

三、学习培训时间

2013年8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

四、学习培训对象

局全体执法人员包括局领导、各股室人员、稽查队执法 人员

五、学习培训方式

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讨论等形式进行。

(一)组织局高新区全体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研讨会;

(二)每周一上午、每周五下午利用集中点名时间召开全体人员学习培训会;

(三)利用《质量技术监督简报》编发《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宣传专刊,同时利OA办公平台媒体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活动;

(四)结合省市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

六、学习培训重点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总结以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学习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原则和分类监管原则。

(二)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管理体制和各方的主体责任。

(四)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

(五)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

(六)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七)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八)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七、学习培训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领会颁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组织,落实到位。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施学习培训工作。

(三) 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面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学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3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结合经开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2014年6月底前,达到“四个100%”、“两个90%”。即:

  (一)经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

  (二)经开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安装、销售、使用、维保)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达到100%;

  (三)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企业宣贯面达到100%、进学校宣贯面达到100%、进社区宣贯面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安排

  (一)将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作为对经开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安全生产履职中予以督查。(负责单位:安监局)

  (二)将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经开区管委会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之一。在经开区安委会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期间,邀请自治区或市质监局领导现场宣传贯彻,向参会单位人员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文本等宣传材料。(牵头单位:安监局,协助单位:质监分局)

  (三)进企业。经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印发《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分别对所管企业或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贯彻。质监分局负责组织1-2次《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班。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单位:经开区质监分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进学校。在教育系统集中开展1-2次有各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会议。具体安排: 1、开展专题宣贯讲座,可邀请自治区、南宁市、经开区质监分局领导现场宣传彻贯;2、向各中小学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文本等宣传材料。(负责单位:文体教育局)

  (五)进社区。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部门利用定期举行的公开接访、“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平台,采取举办现场咨询会、发放资料、受理投诉、知识有奖竞答的方式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责任单位: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六)营造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家喻户晓。借助管委会服务宣传平台,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及安全防范意识,营造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并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求:1、在经开区政府服务大厅宣传大屏幕滚动播放《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2、在经开区政府网站醒目位置上刊登《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中心,党群工作局)

  三、学习宣传贯彻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背景。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主要特点、具体规定。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深远意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联系群众,创新工作。要紧密结合镇(街道)、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创新方式,坚持工作重心前移;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学校,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宣贯活动如期达到“四个100%”、“三个90%”的目标。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4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23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