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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适用于压力容器使用的材料、焊接材料和主要受压元件的保管与发放的控制要求。 2 职责 2.1 库房保管员应熟悉本职业务工作职责及相关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2.2 材料责任人、焊接责任人对库房具有监督检测的职责。 3 对入库的控制 3.1 对材料、焊材、外购、外协件、锻件、机加工件,首先核对实物、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数量,检验是否合格,手续是否完整无缺,标记是否清晰,资料是否齐全方可入库,不经检查合格的不得入库。 3.2 按《材料、零部件管理控制程序》规定,及时做好材料标记的移植,并报请材料检查员确认。 3.3 按《焊材管理控制程序》规定,及时会同采购员。检查员做好入库验收。 4 材料、零部件的保管 4.1 对已入库的物资按规定做好分类摆放工作,并做好贴标签或书写工作。对不锈钢的零部件半成品的堆放,需配木质堆放架。 4.2 应加强对库房材料、零部件的保管检查,严防锈蚀污染,损坏或变形,受潮变质。发现锈蚀问题应及时申报、及时处理。 4.3有腐蚀性、有危害的物质,不得与金属材料混放, 并保持库房内的干燥与通风。 4.4 不锈钢在保管过程中,不得与铁材直接接触,避免铁离子污染。 5 焊材的保管 5.1 焊接材料应贮存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室内,室内不许放置有害气体、腐蚀性物品及其它材料, 并应保持清洁。 5.2 保管员负责将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按品种、规格、牌号和批号, 每批数量生产日期以及到货日期进行编号建立台帐。 并在每盒焊条、每盘焊丝、每袋焊 剂的包装上, 贴上认定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名称、牌号、规格、批号、公司内编号、数量、入库日期、保管员、检查员)。
作业指导书 | 编 号 | YLRQ/R03.12-2012 | ||
压力容器库房管理规定 | 版 号 | 1 | 更改次数 | 0 |
章节号 | 12 | 本章 共 2 页第 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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