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安全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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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全矿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组织拟订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修订意见;组织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科的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参加审查矿井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现场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与现场情况不符的督促修改。

第五条 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并协助分管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相关单位落实会议部署的安全重点工作。

第七条 负责安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 组织拟订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规定。

第九条 负责反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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