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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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 强化管理
(一)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科长、总工程师等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副总、采掘副总、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 3.职教安监、工资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涉爆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火工品的购入,按时交接火工品,办理接货手续,确保对井下火工品供应。
5.保卫科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6.安监科负责对火工品运输、储存、现场爆破施工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7.安监科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发放、储存等工作,负责爆破材料库的安全规范管理。
8.各相关采掘等涉爆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火工品和爆破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安监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第一责任者,爆破工是安全操作施工第一责任者。
9.各有关单位配合职教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担负相关工作。
(二)涉爆人员管理
1.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必须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必须具有初中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本公司采掘工作经历,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熟悉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防治管理,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技术。
2.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等必须参加培训,取得爆破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IC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个人IC卡,两证两卡齐全才可上岗作业。无证或持证不全禁止从事作业,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3.取得操作资格证和许可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4.爆破工职责:①负责爆破材料的领用、运输和保管,防止遗失或转交他人,严禁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②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按照爆破规定、爆破设计规定进行作业;③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和处理;④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爆破材料如数及时交回爆破材料库。
5.爆破材料保管员职责:①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材料,并保持完备的记录;②对无操作证、许可证、IC卡或证卡不全以及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材料;③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6.爆破材料押运员职责:①负责核对所押运爆破材料的品种和数量;②保证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③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④负责看管爆破材料,防止爆破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爆破材料保管班长职责:①负责制定库房班组管理规定并报区队批准;②检查督促保管员、押运员履行工作职责;③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或质量可疑的爆破材料;④负责计划、验收、统计上报爆破材料等有关资料;⑤督促检查库房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等有关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涉及爆破材料管理的爆破员名册和雷管编号、爆破材料领用单、爆破时控卡、爆破材料台帐等资料,保卫科、安监科等单位按照各自分管做好资料整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查。不按规定保存,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元,出现问题从严处理。
(三)爆破管理考核
1.各单位要加强对涉爆人员的管理。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政治责任和安全工作责任,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安监处、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 3.采掘区队爆破工实行岗位工资补贴,根据施工地点和工作量每天10元~15元。月度内出现严重违章的,一次减发50%,两次及以上全部去除补贴。
4.出现严重违章一律停止工作进行学习。月度内出现四次及以上违章、季度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严重违章的,停止其爆破作业工作,并两年内不得再从事涉爆工种作业。
5.出现炸药雷管乱扔、私藏、偷盗等行为,由武装保卫部从严查处,给予记过、记大过直至解除合同;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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