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调度中心文件、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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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信息、资料的登记:
接收上级的来电、文件、传真及各矿上传或报送的资料应立即登记,认真填写《文件信息接收报送登记表》。
二、文件、信息、资料的报送:
1、每天白班收到上级来电、文件、传真等,应立即送局办公室。
2、每天白班收到各矿上传的文件、传真或其它资料,应于当天下班前送局办公室。
3、每天夜班收到上级下发的文件、传真,应立即把相关内容电话通知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及时或于第二天早8:30分之前报送到局办公室。
4、每天夜班收到各矿报送的文件、传真、资料等,应于第二天早8:30分之前报送到局办公室。
三、文件、资料的传达:
1、以传真电文形式下传:电话通知各矿调度员接收传真,记录接收人姓名,填写《转发文件(传真)登记簿》。
2、复印文件(传真)形式下发:电话通知各矿来局调度中心取文件,记录接收通知人姓名,填写《发放文件(传真)登记簿》。要求来取人员签字。
四、文件、资料的存档:
将存档文件按要求填写文件索引目录,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然后将文件分类保存至档案柜。
五、文件、资料的梳理、存档、报送职责:
1、各类表格、记录的内容由当班相关人员填写。
2、每天接收各矿井(公司)向局上报的资料,由当班相关人员负责梳理、汇总、报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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