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通风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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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安全管理等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风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防技术管理水平。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5、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8、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9、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0、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1、反风演习或救灾演习时,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或救灾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12、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中存在的问题。
        13、参与组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现场恢复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 14、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相关部门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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