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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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风副矿长是煤矿通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通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矿井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计划。
        3、参与制定和审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计划。
        4、参加矿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相关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5、抓好通风、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保障专业达标。
        6、参与事故调查,对涉及“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瓦斯超限处理和瓦斯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瓦斯超限事故和瓦斯伤害事故。
        7、组织召开通防工作会,及时总结、布置通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我矿通防安全水平。
        8、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通风机性能测定、通风阻力测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按规定组织测风、调风;组织安排好瓦斯检查、测风测尘、通风维修、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监测监控、防火防尘、隔爆设置、人员定位、反风演习等工作。
        9、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经常深入矿井一线检查督促通防安全工作,严格领导下井带班。
        10、认真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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