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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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组织职工落实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文明生产。
        三、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要求,要妥善处理干群关系,严把安全关,对安全决不放松。每月必须坚持“三五”安全活动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时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矿长报告,隐患不处理,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五、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各种设备、各种设施、机械设备、各个岗位要分清职责范围,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要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由坑长亲自贯彻,同时督促被贯彻职工签字、盖章。做好全坑口职工全员培训工作,不培不上岗,甚至不录用。
        七、组织职工做好各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针对机电运输、机电防排水、矿井通风、瓦斯排放、消防火、消尘、防尘、防冻、防雷等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制止一切违反《规程》的行为。
        八、负责领导井下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配齐专职安全员、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安全组织的作用。同时要配齐各班班长及瓦检人员,对他们的工作不准任意调动,保持相对稳定,对他们工作亲自来抓。
        九、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及时组织职工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事故的责任人提供处理意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十、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各种《规程》制度学习贯彻,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违章人员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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