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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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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