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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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  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由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
        ① 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③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④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
        ⑤ 现场生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⑥ 现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
        2、每班由当班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负责排查,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向矿部汇报,由安全科组织人员下井进行复查处理。
        3、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矿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按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对承办人要进行处罚。
        5、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
        6、每月月底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既是对当月的安全工作的总结,同时更要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登记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矿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负责,企业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责任。
        9、参加重大隐患排查的有:矿长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科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及各采区的队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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