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炮眼封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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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二、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三、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手轻轻捣实。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1) 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 炮眼深度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4)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5)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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