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矿建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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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矿建工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指令、指示精神的同时,总体布署矿建队伍的安全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每月召开一次矿建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针对不同的工作面,提出具体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5、联系、组织落实矿建队伍的施工计划、劳动组织,周密布署掘进方式,促使各施工点、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规定。
        6、对掘进巷道的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支护形式及设备的使用、配备、用工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7、负责对矿建施工单位“六化一落实”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经常深入各施工点面进行现场巡回检查,掌握各施工队组的进度和安全管理的进展情况,发现大小隐患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
        9、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及公司内部组织的矿建系统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三定”整改。
        10、参加事故追查,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开掘进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针对性的拿出意见。
        1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瓦斯检查、瓦斯管理报审制度;严格巷道贯通和废巷管理制度;严格恢复供电、通风制度,严格瓦斯排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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