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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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整改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四、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五、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部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六、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单位伍。
        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十、矿井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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