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质量认证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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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矿有效运行和企业创新、精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并指导、监督体系覆盖单位贯彻执行。 第2条 不断强化我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促进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3条 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第4条 负责按照管理体系的标准监督各单位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5条 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生产是否遵循ISO9000标准。 第6条 负责监督危险源辨识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执行情况。 第7条 负责抓好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此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8条 负责企业质量认证“三位一体”的整合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不能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及时更新,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体系覆盖单位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开展各项工作,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11条 未能及时对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使体系不能有效运行,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生产未能遵循ISO9000标准,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13条 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辨识或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未进行职业危害演练,影响安全生产,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14条 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工作在各单位落实不到位,运行效果不好,。 第15条 对上述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责任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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