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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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 科长是本科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技术政策、法规、条例与指令,保证政令畅通。
        第2条 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所辖安全实际制定防范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5条 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负责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6条 负责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7条 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批,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第8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采掘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9条 负责协调内部人员、分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工作要求合理调配人员。
        第10条 负责召开科务会及技术业务会,组织本科室职工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1条 参与灾害预防、反风学习。
        第12条 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第13条 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4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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