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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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矿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进矿人员的进矿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和防火管理。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秩序。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7、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8、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9、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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