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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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 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第三条 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 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第六条 企业、班组应认真、细致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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