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调度业务保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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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调度员工作期间要穿戴符合公司规定的劳保服。
第二条 对各车间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在日常组织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以安全注意事项为前提,做到安全调度。
第四条 对化产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存放,杜绝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动火作业,且安全监控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确保完好有效。
第五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卫生大检查,对各车间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 对车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车间主管负责人,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且跟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做到隐患彻底消除。
第七条 发现 “三违”和其它险情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并督促迅速消除。
第八条 不定期的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查看各车间危险源管控是否有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是否到位,所属车间的生产区域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
第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第一时间向厂部以上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一条 在深入各工段检查生产的同时,要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要时常向各班组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事迹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对各车间、班组所发生的各种事故,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遇紧急情况时,经受权,可直接对厂里的人力、物力和公司车间进行调配。
第十四条 对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对各车间、班组进行传达和贯彻,并且对贯彻情况要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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