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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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安全措施计划执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报告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二、职责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
        2、负责督促、监督重大安措项目的实施。
        3、检查各车间(部)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组织开展安全实验、安全课题研究等活动。
        三、管理内容
        1、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颁布的劳动保护标准、要求。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而又影响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广大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安措计划编制的范围
        (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避免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中毒、尘的回收处理、通风降温、防暑防寒等。
        (3)辅助设施及房屋:有关保证员工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展览所需的设施;出版安全刊物等。
        (5)其他: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如作为安全实验、研究所需仪器、设备、材料等。
        3、安措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由车间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本单位年度安措项目,作出计划,制定方案,经过基层班组讨论后,送安全环保部审查汇总。
        (2)经安全环保部审查,进行统一平衡后,编制出全年安全措施计划草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核。
        (3)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根据总工程师意见,召开各有关部室、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确定车间全年安全措施项目;确定各个项目资金来源;确定设计单位及负责人;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确定完成或投用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批准的安全措施项目由计划部门在下达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间时同时下达。
        (5)车间在日常或专业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车间为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要按月报安全环保部备查。
        (6)车间应在每年十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全措施计划。
        (7)经批准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一般不得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原计划时,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措施的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够需要的可以在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2)安全设备的大修、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和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费开支。
        (3)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措施由生产维修费用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较大者可分期摊销。
        (4)安全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采供部门按照计划供应。
        5、安全措施设备与生产一同纳入设备管理。
        四、安全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报告
        1、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分管成员负责安全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在专门的会议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2、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经常进行跟踪检查,并随时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3、重大安全措施项目,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安全环保部书面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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