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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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4.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06]194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时,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部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可结合电气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检查检修,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在暴风雨天气和大风天气后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6年修订稿)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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