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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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积极配合安监处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分口及分片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二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及分片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四条 督促各生产区队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负责检查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对无证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七条 要仔细认真的填写好当班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做到现场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现场监控重点、重大隐患等填写真实、准确。

  第八条 安监员跟班期间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隐患,要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及时如实地汇报事故情况,并都要有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 安监员跟班期间对当班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对严重问题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备案。

  第十条 要按规定完成每月各项考核指标及罚款指标。

  第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制止“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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