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化学合成研究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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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搞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等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适用范围:化学合成研究部
        三、 责任者:消防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
        四、 内容: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2、实验室外必须配有完好、未过期的干粉灭火器。凡开启或使用过的灭火器,都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消防部门,要求更换。
        3、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设备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准动用。
        4、各实验室设置消防安全员1名,负责督促和检查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员有权对每位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不规范操作提出异议和干涉。
        5、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实验试剂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以及各类使用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领用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执行,并妥善保管置于安全处。危险物品应在指定地点使用,且要有两人协同操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应急解救措施。实验完毕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动、通风良好,防止易挥发、低闪点溶剂浓度过高,引起爆炸燃烧事故。
        8、实验室内尽量少存放试药,贮藏室内仅存放本月将使用的少量试药。进入贮藏室先开启风扇通风片刻后再开灯;保持试药贮藏室经常通风。
        9、取用试药后应随手盖严并还原、归顺,放置整齐。暂存的反应物料应贴标并分类摆放,注明项目及中间体名称、存放日期及批号,以便日后查找备用。
        10、避免用敞瓶存放易挥发溶剂;柱层析各组份用带塞瓶收集,防止溶剂挥发污染环境并带来不安全因素。
        11、普通冰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低闪点溶剂和含易挥发溶剂的结晶母液。冷冻结晶物时应密封严实,防止残存溶剂的挥发。
        12、烘箱内严禁直接加热烘烤带大量有机溶剂的物料(包括样品、吸有溶剂的变色硅胶等),应敞门将大量有机溶剂挥去后再升温烘制物料。
        13、烘箱、电炉等加热设备附近禁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14、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充许离人,加热反应过夜要派人值班。
        15、遇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
        16、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和使用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禁止敲击和碰撞。使用气瓶之前,必须检查导管是否接好,老化。在使用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气体时,必须保证管道系统密闭,环境通风,没有明火。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时,要安装尾气处理装置。
        17、保持实验室的控温、照明、通风等设施完好。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电源线等有否损坏,定期更换老化的电源线。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严禁带电作业。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实验完毕和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
        19、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灭火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20、实验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保卫和设备部门报告。要定期检查、督促,确实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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