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风筒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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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筒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吊挂、运送、维护与撤除,对当班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2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掌握风筒吊挂、维护质量标准和业务技能,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安全作业,风筒吊挂平直,百米漏风率等符合要求。
第3条 熟悉所管迎头情况,如风简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及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上井、进行修补。
第4条 经常检查所管风筒,认真排查和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吊挂、延续和修补,备好备用风简,确保局部通风质量动态达标。
第5条 发现局扇停止运转、运转不正常或喝循环风,必须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
第6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持证上岗,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增强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未按时完成风筒吊挂、运送、维护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吊挂过风筒程中出现“三违”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及时检查所管理的风筒,及时修补风筒,导致迎头风量严重不足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及时检查局部通风系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防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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