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甲醇车间安全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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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一. 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由职能部门审核,厂(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 设备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厂区内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按要求内容进行交接。 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l         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 l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总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l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l         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l         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l         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l         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 l         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l         检修现场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l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l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4.检修机具安全管理 l         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l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l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l         气焊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均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l         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
5.检修现场个体防护器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 l         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l         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 l         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要求 l         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检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措施,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检修应急救援预案。 l         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 l         检修教育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记录。
7.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l         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才能上岗检修。 l         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l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l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 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厂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条件: l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和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l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l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l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l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l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l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l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l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l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l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l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l         在生产不稳定和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l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分厂(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l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l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l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l         电焊机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 l         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l         使用溶解乙炔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 n         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l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       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l         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l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l         《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l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2.设备内作业 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       设备内作业管理规定 l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l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l         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l         在检修作业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l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l         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置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l         在设备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 l         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l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l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l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l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23014-1999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l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23011-1999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l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分厂(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l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管理规定 l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l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l         参加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l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l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l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l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1999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l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l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l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l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l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 l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l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部门审核,由主管厂(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l         经过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4. 厂区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高处作业具体管理规定 l         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l         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栏杆和挂安全网。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l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l         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l         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l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l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l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l         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审核后,报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厂(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公司)领导审批。 l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l         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5 厂区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厂区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l         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和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总工程师(或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l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需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l         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l         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 l         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 l         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厂区高处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l         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l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l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6 厂区断路作业 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按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厂区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l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栏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l         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l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l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l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l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l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l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l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按要求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l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办理。 l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 厂区动土作业 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厂区动土作业管理规 l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l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n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n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n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n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n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n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n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l         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l         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l         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l         开挖沟、渠、坑等要在作业点周围设立围栏及警告标志。 l         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l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l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l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l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l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l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l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l         动土申请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l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l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管理部门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l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l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8 检修中项目质量检查及验收 l         把检修需用材料、设备、备品配件质检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质检档案,对没有质量保障的决不使用。 l         要把好质量关,施工中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 l         对关键部位的检修,要有技术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督查,严格按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 l         对检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要按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n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1.检修质量小组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l         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l         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l         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l         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l         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         对基建、技改技措、检修等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 l         对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 l         对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         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进行审查。 2.安全小组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和确认: l         对检修前存在的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         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l         对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3.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归口存档。
  四. 有关规定: 1.切实做好科学文明检修,做到“三不见天、四不落地”,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处罚款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50元。 2.进入检修现场(出分析楼)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安全帽必须系带,长发必须盼到安全帽中;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人次罚款当事人10元,班长加罚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当事人50元,班长20元。 3.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人次罚款当事人10元,班长加罚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当事人50元,班长20元。 4.各动火点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 5.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各自项目的各种票证,如发现票证不全进行检修,按每票证50元处罚。 6. 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不睡岗、不看书看报、不干与检修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必须经检修指挥部同意。如违反本条按车间管理制度进行加倍处罚。 7.各班组做好本班组包机、包区清洁文明及检修项目的科学文明检修工作;车间将按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双倍考核;检修后将进行科    学文明进行及清洁文明班组评比,直接影响到班组检修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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