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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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清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三、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 米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远于5 米以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四、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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