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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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管理制度
(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有成绩者。
8、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三)、惩罚:
惩罚分为扣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开除,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处罚:
1、触犯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3、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者。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5、谩骂或殴打顾客,有损企业声誉者。
6、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者。
7、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8、利用职权为泄私愤进行打击报复者。
9、无故损坏公共财物者。
10、其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应予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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