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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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范围

  检查内容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个方面。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安全承包,总经理监督。

  四、检查内容及形成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至少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并做成记录或报告形式,交安全部存档,检查内容包括:

  (1)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地方的防火安全情况。

  (9)安全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安全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2.有关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3.承包人每星期应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平常应不定期地对该部位巡检,并作好记录。

  4.在检查或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落实措施,排除隐患。

  五、附件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AQ-AB-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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