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三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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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区队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五、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七、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三违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八、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三违”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

    九、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十、凡发生“三违”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二、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三、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十四、安监处每月对全矿各部门及基层区队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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