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煤矿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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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矿(厂)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
2、总工程师对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审批。
3、矿(厂)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和分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系统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
5、区(车间)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对现场不安全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6、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做到“三不伤害”,作业中必须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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