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安全监察副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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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矿长和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二、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会议等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下步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四、深入现场头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检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检查验收。
  
  五、督促安技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完成,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负责本单位“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三同时”原则施工的改扩建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六、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制度,及时对先进安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做好“三违”人员的处理与帮教工作。
  
  七、负责做好专职安监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好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安全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
  
  八、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和修改,并监督实施情况。
  
  九、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参加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十、按照上级规定做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十一、负责制订站内外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对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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