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化工安全检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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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

  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

  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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