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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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均属于危险物品,对于这些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加强管理。

  一、购买和运输
  1、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认定。依照国家关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执行。
  2、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购买应由公司根据作业要求提出详细的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购买。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不准购入假冒伪劣产品。
  3、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按审批要求和管理规定专车装运,严禁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

  二、贮存说明
  1、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贮存。其贮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防火防爆要求。
  2、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把关,领用必须先经单位提出计划,交安监科或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由仓库发货。
  3、使用时必须按防火防爆和防毒要求谨慎使用,在搬运过程中严禁乱丢乱放,不准乱敲乱打,以防发生意外。
  4、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是有毒物品的使用,同时要有必要的挽救后备措施。
  5、对于暂时中断使用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专人看护,也可以退回仓库保管。

  三、其它
  1、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应了解物品的性能和发生意外的处理办法,要有较强的责任心;
  2、使用时要有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场;
  3、由于故意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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