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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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

  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人负责,入库应建立品名、数量、购进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档案,发放使用应建立出入库、数量、使用单位,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收。有毒、放射性物品按其相应制度执行。   

  1.2  对库存物品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除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外,严格控制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购置,尽量做到零库存。

   2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存放、卫生消防安全 

  2.1设立特定区域存放,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物品排放整齐,方便识别,防止相互污染。

  2.2 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低温通风、干燥处(如通风橱下或专柜内),并根据专业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防爆器材,并做到对器材的定期检验更新,确保有备无患。

  2.3  对有毒、放射物品,严格按照保管及发放此类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发放,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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