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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大学生范文(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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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大学生范文(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大学生

  关键词:劳动教育;意志力;独立自主

  劳动是成人世界不可或缺的,劳动对于幼儿同样如此。通过劳动教育可以促进幼儿德、智、美、体全面发展,在劳动中能展示、显露、发展个人的天赋才能。给幼儿提供适当参与劳动的机会,不仅使能让他们获得劳动的教益,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提高动手实践能力,而且能让他们体验到责任感,还可以让他们懂得关心父母,关心他人,从而促进家庭成员关系融洽。

  一、幼儿园劳动教育对幼儿自理能力发展的意义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劳动有利于孩子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培养优秀的生活与学习技能。实践证明,人的许多优秀品质和技能是在劳动中形成的。

  (一)劳动能锻炼幼儿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劳动是一个辛苦并且需要坚持的过程,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人们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孩子们总有一天需要独立创造劳动果实,我们应当从小为幼儿创造种种学会劳动的机会,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家庭与学校的各项劳动,让幼儿切身体会劳动的不易与艰辛,磨炼幼儿吃苦耐劳的品质。贫困、偏远山村的幼儿小小年纪就学会了许多生活与生存的技能,因为家庭条件的艰苦,他们不得不早早为家人分担家庭劳动任务。这些幼儿往往比经济条件优越地区的幼儿更能吃苦,在生活和学习中克服困难的意志也更坚强。当这些幼儿踏入社会时,他们也更容易适应社会,这就是较早的劳动经历给他们带来的坚强品质的发展。如果给较富裕地区的幼儿同样提供劳动的机会,这对于幼儿形成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是极其有利的,也必然会帮助幼儿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能力。

  (二)劳动能帮助幼儿提高独立自主性

  独立自主性是指一个人独立自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人们生存和进行创造性活动所必需的品质。有些家长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慢慢就能学会独立自主的能力,因此许多事就为孩子大包大揽地做了,幼儿也就丧失了自己劳动的机会,然而这样的做法导致了幼儿在成长过程中缺失了独立自主的意识。有教育界的专家曾指出:“生存教育的根本在于培养独立性”,而这种独立自主的意识应该从小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在幼儿时期就注重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劳动是一个需要独立自主进行的活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依靠自己去解決。我们应该学会放手,为幼兒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幼儿主动参与劳动,幼儿在劳动过程中学会了很多独立生活的技能,慢慢体会到独立自主所带来的满足与成就感,逐渐形成“自己能做的事白己做”的独立意识,这样也能减少幼儿对家长、老师的依赖心理。

  幼儿时期正是幼儿发展各种优秀品质和能力的阶段,劳动对于培养幼儿的独立自主性有着重要意义,所以这一时期应注重对幼儿进行劳动教育。

  二、幼儿园劳动教育培养幼儿自理能力发展的具体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前教育的园地,要遵循和谐发展、全面培养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着对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重任。因此,教师要对自理能力差、不爱劳动、懒惰等幼儿的不良习惯,及时提出有效的方法以及帮助家长寻找原因,要通过各方面的教育力量与家庭配合,步调一致地对幼儿进行教育,争取让孩子们有更好的发展。

  (一)幼儿园劳动教育培养幼儿自理能力发展的具体表现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照料自己生活的自我服务性劳动的能力。会自己照顾自己,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技能。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形成,有助于培养幼儿的责任感、自信心以及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幼儿今后的生活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比如:在古代,一些权贵子弟终日斗鸡玩鸟,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发生了战乱,奴仆们四散逃命,这些子弟什么都不会,只得坐着等死。如今我们身边的孩子们呢?在幼儿园,所有的一切都是家长们包办。其实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从小培养幼儿力所能及的自理能力势在必行。

  幼儿时期,孩子就有了劳动能力。但是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作为独生子女的孩子们,是全家的小宝贝,是重点保护对象,平时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力能所及的事(如穿衣、洗脸等)都被家长们悉心地包办了,孩子的劳动潜能很难被挖掘出来,从小没有爱劳动的习惯,头脑里没有劳动的意识。

  劳动是每个人的义务。在班里,为使孩子体验到这一点,我给孩子们安排了值日生表,分组值日,让孩子知道劳动是必须的,每个人都有劳动的义务。当然,劳动时主要让孩子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擦桌子、倒垃圾、摆放图书、玩具、浇花等等。通过参加劳动,幼儿体验到打扫卫生的辛苦,还培养了他们的环保意识,再也没有随地乱扔垃圾的现象了。

  (二)幼儿园劳动教育培养幼儿自理能力发展存在的问题

  幼儿劳动教育由来已久,“中国现代儿童教育之父”陈鹤琴先生认为,对幼儿进行劳动教育,培养劳动习惯和技能,不仅是“生活使然”,更与幼儿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活教育”的第一原则便是“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应该让他自己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幼儿劳动教育在思想认识、措施办法、家园互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家长认识片面化

  如今,许多家长在幼儿智力教育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尤其对幼儿知识学习几乎倾注了所有的心思。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劳动教育对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劳全面健康发展的意义,因此在很多时候忽视了家庭劳动教育,有意无意剥夺了幼儿劳动的机会。大多家长认为幼儿年龄太小,无法承担家务劳动。也有的爷爷奶奶认为自己小时候没有享福,就该让自己的孙子多享点福。之前班上有个小朋友阳阳,4岁的阳阳是插班生,一来园,他就表现出非常活泼好动,在陌生的新环境中能和同伴友好相处,能积极参加教师组织的教育活动。可每当午睡时,其他小朋友都手脚麻利地脱好衣服裤子午睡了,他却坐在那儿“发呆”,老师怎么鼓励、赞扬,希望他自己动手,可他就是不动。一开始,老师以为他不想睡,可是过了一会儿他坐着都要睡着了。还有几次穿着厚厚的衣服裤子直接睡了,后来老师们终于发现他不会脱,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阳阳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其实一岁半的时候就能自己脱袜子、衣服,后来爷爷奶奶舍不得,包办了,才造成了他现在自理能力欠缺。其实像阳阳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种家长也比比皆是。

  2.幼儿园教育碎片化

  碎片化是当前幼儿园劳动教育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许多幼儿园对劳动教育没有予以重视,劳动教育不系统,组织活动少,很少甚至没有把劳动教育列入日程。有时即使让幼儿参与劳动,由于没有前期系统引导教育,幼儿不知道为什么要劳动、劳动对他来说有什么意义,就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幼儿在劳动中缺乏情感体验和劳动成果的欣赏、分享,影响了幼儿劳动的积极性。

  三、幼儿园劳动教育培养幼儿自理能力发展的思考和努力方向

  实践证明,幼儿适当参与劳动,不仅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促进肌肉、骨骼等方面的发育和肢体动作的灵活性,更能在动手、动脑的反复实践及同伴互助与操作探索中收获知识、积累经验,变得更加能干、聪明、懂事,形成良性循环。多年来,我们积极致力于幼儿劳动兴趣、劳动习惯和劳动情感的培养,总结了几条切实可行的努力方向。

  (一)符合年龄,追随实际

  劳动的性质主要是生活范畴,幼儿劳动的性质不应局限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也应该“别人的事情帮着做”。针对幼儿不爱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注重针对幼儿年龄特点选择相符的劳动内容并进行引导。例如,每个年龄段的幼儿都参与的种植、养殖活动,要求就有所不同:小班多以参与种植和动物的照料等为主;中班幼儿就开始独立进行种植和照料了;到了大班,幼儿不仅要在种植和照料方面得心应手,更需要分析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思考解决改进的办法。再拿以生活自理为目标的自我服务性劳动来说,小班可以开展洗手、穿脱鞋袜衣服、整理图书玩具、吃饭等内容;中班可根据生活实际,学习洗脸、洗手帕、洗玩具、分发碗筷;大班开展扫地拖地、整理床铺、清洗碗筷等活动就变得顺理成章,有的幼儿甚至还自发和同伴合作,给角色区的玩具排排队。所有这些内容并不是一尘不变,而是根据幼儿的能力水平、兴趣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注意引导幼儿体验劳动创造的乐趣,感受劳动的艰辛,从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逐步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萌发幼儿热爱劳动的意识。

  (二)渗透游戏,结合生活

  游戏是幼儿园最主要、幼儿最喜欢的一种活动形式。将劳动贯穿到游戏始终,为幼儿提供在游戏中学习、在游戏中成长的平台,幼儿的参与积极性高涨。教师有意识地为幼儿创设劳动的机会和条件,如组织大班幼儿帮助食堂叔叔、阿姨剥豆角、择菜叶、包饺子或是引导中班幼儿整理区域材料、摆放桌椅、分发碗筷,这些劳动如果插上游戏的翅膀,对幼儿来说一定変得更加新鲜而有吸引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注意讲解、引导,并提供适时的帮助,让幼儿逐步了解具体要求和操作要领。如教小班幼儿穿鞋子,我们教师边示范边用儿歌的形式讲解:“两个好朋友,见面看清楚,歪头不高兴,点头做朋友,鞋子穿穿好,走路不摔跤”。幼儿在边朗诵儿歌边操作的过程中自然地习得穿鞋的经验。再如收玩具、擦桌椅就可以变身成“玩具找家”“给桌椅洗澡”的游戏。学穿衣服、叠被子、系鞋带后,教师还可组织“看谁穿得快”“看谁叠得好”“谁的小手最能干”等劳动竞赛性游戏。

  (三)创设环境,实现自主

  根据各年龄段的劳动教育内容,幼儿园或家长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和幼儿一起做好劳动教育环境的创设。每个班级的“操作区”可提供材料让幼儿开展穿衣服、系鞋带、叠毛巾等游戏性练习及比赛活动。教师也可以和幼儿商量适宜的值日生职责,让幼儿自发主动地参与为群体和公共事务效力的公益性劳动。比如擦桌子、倒垃圾、摆放图书、玩具、浇花等等,在幼儿园我针对不同年龄特点,对幼儿进行了一些教育活动。我发现,6岁左右的孩子非常热爱劳动,并能体验到劳动的快乐,在劳动中还培养了责任心與爱心。通过参加劳动,幼儿体验到打扫卫生的辛苦,还培养了他们的环保意识,再也没有随地乱扔垃圾的现象了。教师还可以开辟种植园、养殖角,让幼儿互相商量种什么植物,养什么动物,分工准备,自主参与,体会“我劳动我做主”的快乐。有了这样的基础,松土、浇水、施肥、除草、喂食、换水等均不是教师要求的,变成了幼儿自发主动的行为。种植区有收成时,教师可顺势组织幼儿一起采摘果实,品尝丰收的喜悦。

  (四)家园配合,同步培养

  幼儿劳动教育光靠教师及幼儿园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它离不开家长的配合支持与参与,只要家园协同,幼儿劳动习惯和劳动情感的培养就卓有成效。为此,我们充分利用家长会、电谈、约谈、面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劳动教育的意义和方法,邀请家长一同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提供充分的劳动条件,鼓励孩子做好自己的事的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千万不要因为他们暂时不会做或做不好就一味制止、训斥、替代,使幼儿失去劳动的机会。教师更要和家长们一起,转变观念,视劳动为当然,视劳动为激励,幼儿就能够随着对劳动感情的提升,逐步养成社会性和全面性的人格。与此同时,幼儿园还可以鼓励家长在播种、锄草、收获的时节带幼儿到农村参观或实际参加一些劳动,或是到工厂参观一些产品的生产制作过程。这样的活动,不仅让幼儿接近成人劳动者,更重要的是让幼儿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生活中最熟悉的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成人劳动,不仅丰富了认识,增进了经验,更培养了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热爱劳动人民的优良品质。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幼儿园必须重视幼儿劳动教育,坚持正确引导,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播下“劳动最光荣”的种子,并促进幼儿健康茁壮地成长,让其从小就具备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逐步成为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里期望的那个热爱学习、健康生活、有责任担当的未来社会所需要的人。

  参考文献

  [1]吴静.浅议幼儿劳动教育[J].科学大众,2009(4):89.

  [2]张爱玲,冷木草.如何在家庭中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J].甘肃高师学报,2015,(06).

  [3]肖湘宁.幼儿园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4]吴玲.陈鹤琴幼儿劳动教育思想探要[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1):130-134.

  [5]陆晓文.对幼儿自理能力培养的一点体会[J]新课程(上旬刊),2015(6):204-205.

  [6]娜布其.浅谈关于幼儿良好习惯的培养[J].科学中国人,2017(2Z).

第二篇: 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大学生

    摘要: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整体用工过程中,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署、劳动用工管理中都有可能存在风险,这些用工风险对劳动关系安全性、可靠性有着直接影响。如若避免或降低劳动用工的风险,企业可高效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劳动人员在工作岗位中主动发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故此,本文通过分析劳动用工风险定义,阐述劳动用工风险成因,正确理解劳动与用工风险,提出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劳动关系

  为了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从而确保企业劳动者积极投身工作岗位,创造最大价值。然而,企业在实行人力资源管理期间,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署中可能存在许多风险隐患,如未能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防范,会对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应进一步考量如何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科学防范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长效发展。由此可见,探究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用工风险定义

  历史与现实原因促成当代企业劳动用工模式复杂多变,除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长期用工方式,还存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短期用工模式[1]。现阶段,新劳动合同法日益推行,多元劳动用工模式并存,加大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难度,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自身的劳动用工行为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成为当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日益变化,亦或因企业内部未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统筹行为权利,企业法律风险加大,甚至于需要承受不良法律后果。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标志着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一员,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企业管理前提下,提供相应的有偿劳动。随着劳动合同法日益推行,劳工案件益发频繁,常见工资纠纷、补偿纠纷、社保纠纷、工伤纠纷等情况[2]。在任何企业管理中,劳动用工风险都将始终存在,随着我国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风险,深度挖掘、尽量规避各个管理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方能保障实现企业经营建设的目标。

  二、劳动用工风险成因

  劳动法律机制隶属于独立的法律系统,相比于其他法律制度,劳动法律机制更加复杂多变。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在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要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还拥有许多法律制度、解释与批复,如若立足于保障法的视角进行分析,其难度进一步增加[3]。根本原因是劳动用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用工提出新的要求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新的劳动用工格局的出现具有重要影响。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往的劳动用工格局受到影响,固有的劳动用工思想受到冲击。尽管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并没有转变固有的思想认识,对新形势下新的劳动关系仍旧存在认知差异,甚至于忽略劳动用工风险,这将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可预测的恶劣影响。

  随着企业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现阶段,劳务派遣尤其是外地劳务派遣的应用频率不断增加,在现实运用中有不少具体实例。基于此,劳务派遣中保障三方管理协调、增强三方管理力度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用工企业虽然和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但是不意味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内在关系,用工企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责任,这也促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预先对自身的风险隐患加以管控。

  此外,部分劳动者虽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但是并未真正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存在对劳动法一知半解的情况。因此大多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管理实践中,既存在忽略劳动合同法相关流程、无法采集提供相关证据的问题,也存在过度维权、错误解读法律条款的问题。从劳动者角度看,劳动用工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隐患。

  三、正确理解劳动与用工风险

  劳动用工主要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有偿劳动。依照工作性质可以对其展开进一步分解,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企业与劳动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作为基础,劳动人员成为企业工作者,为其提供必要的用工;另一方面,将某种劳动协议作为基础形成用工关系,例如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等方式。劳动用工的法律关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不同于其他以合同法的法律机制建立的法律关系。

  因此,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应基于合规性视角,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如若出现未能按照劳动法律机制规定的操作,容易增加劳动纠纷的发生概率[4]。引发劳动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勞动用工风险与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流程不当、工作制度不完善等。同时,在劳动用工整体过程中,劳动用工风险始终存在,不能忽视,不能逾越,需要以端正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管理理念加以对待,才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长效发展。

  四、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刍议

  (一)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期间,面临着许多风险问题,如若未能采取有效办法降低这些劳动用工风险,将会对总体人力资源管控带来不良影响,企业也会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企业需要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防范,避免或减少劳动用工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5]。企业树立坚固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深度解读与分析劳动用工中的各类风险问题,方能优化劳动用工风险的预见性、可控性效果。企业管理者需要更新自身的劳动用工观念与态度,深刻理解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用工流程,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管控,才能达到真正意义的高效管理。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管理者参与教育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劳动法规案例分享的方式,提高管理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将依法依规的理念融入劳动用工管理中,保障企业经营建设有效展开。 

     (二)增强工作流程相关管理

  企业作为主要用人单位,不仅要有法律意识,深度解读劳动法律法规,还要认真梳理人员招聘、人员流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的细节流程,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管理[6]。

  企业在招聘环节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被受聘人接受,符合履约条件,则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毁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用工30日内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更将面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企业对劳动者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指标,这种做法是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中杜绝劳动风险的重要保障;对重要的管理文书,例如规章制度、考勤薪酬等,企业应要求员工签收备存,这是企业履行告知义务以及确认员工认可同意的重要证据。企业只有深度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用工要求、工作流程管控等机制体系,确保劳动用工有法可依,才能提高企业内部的管控效果。

  (三)加强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

  劳动用工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用工风险,并应用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纠纷的发生,使其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转变[7]。企业应对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用工的规范性与标准化,把劳动用工管理的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互融合,将劳动用工风险降到最低,保护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培养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劳动用工风险与法律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直接的关系,具有可控制性、可预测性的特点,其结果的强制性、实施性十分明显。现阶段,劳动用工纠纷事件频繁发生,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出现无故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非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现象,导致劳动用工纠纷发生,需要企业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8]。

  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风险防范认知水平,如果劳动者存在对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的不理解,再加之对劳动法律法规错误解读,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很可能会采取过激的错误行为。这种情况不仅会使企业陷入劳动用工风险之中,还会损害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因此,企业为避免或降低劳动风险,不仅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劳动法律意识,也要开展劳动者日常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企业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基础,认真遵守法律相关要求进行实践操控,不能因为流程复杂繁琐就对其加以忽视,从而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劳动用工风险,也对企业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企业还要对劳动用工风险给予高度防范,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期間,人力资源管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果,需要立足于劳动合同法视角,对劳动用工风险进行深度解读,探索劳动用工风险的成因,正确理解劳动用工风险,通过树立坚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工作流程相关管理水平,加强对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培养企业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有效规避或减少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人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劳动用工纠纷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张媛,张帅.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9(5):226.

  [2]张昀.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21):141.

  [3]郭炜阳.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中外企业家,2019,631(5):243.

  [4]孙玲玲.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策略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7(22):201-202.

  [5]蒋东明.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12):210.

  [6]惠晓凤.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劳动保障世界,2018(32):10.

  [7]廖峥.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J].财富时代,2019(11).

  [8]刘飞.刍议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7):5.

第三篇: 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大学生

  【摘要】

  人类在发展历史的过程中,正是我们对人权的不断追求,所以才让人类从野蛮的时代走向了文明时代,从专权到民主,从人治人的社会走向了现在的法治社会。现今,各个国家都把保障人权作为法律的基础来保护,这些也是我们现今社会的共同目标。那么,以下要对劳动者在劳动各方面人权的保障来讲解分析以下。

  【关键词】

  劳动法;劳动人权;劳动保障

  人权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让人们实现自己尊严和价值,去发挥和享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让人类从野蛮低级转化到文明的高级,从以前的人治人的社会发展到法治社会。在历史的进一步发展中,人权制度也在随着不断完善,现今尊重人权和保护自己合法的人权权益已经成为社会的根本目的。故此,劳动人民的权益保障是要经过劳动法律法规来实现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的劳动法是在1994年7越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出台积极体现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人权的保障来说,也起到了很大的进展。

  一、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基础

  从广泛的程度来看,人权与人权保障牵连到诸多方面,比如,法律、道德等,那么我们从这里来谈一下人权与人权保障从法律的角度上相互的关系谈以下此问题。

  (一)人权就是我们人类本性的要求

  我们大家人人都会要求自主、自由,还会要求丰富物质与精神生活的舒畅,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这些都是认得本性所来决定的。因为不是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复杂的社会关系,这样人与人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妨碍了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时就要用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去加以改变,在人类社会一定的历史阶段,人权的保障、实现与发展,只有在法律的改变下,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不断的超理性与和谐。

  (二)人权的本质就是人们本该享有的利益

  只有靠法律来保障与维护我们大家追求的利益都和他们的利益又很的关系的(马克思)。由此可见,人们所说的人权就是要受道德支持的,在现今的生活中,人权的利益必须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所规范的法规才可以得到保障。什么样的群体一个人,会享受到什么样的人权,那么怎样去确定与保护人权呢?那就有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的并且我们还要借助于国家的意志去实现。

  (三)法律是保障人权的工具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法规的方式去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实现对利益的向往与追求得到认可。因此说,我们所追求的人权就是法定的群里和义务。人权是通过法律来保障的,就如马克思说过的,“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就是同一个道理。法律本着人类权利的需求而产生的,主要为人权的实现为使命。人权的保障是我们国家法律的重要事情。在现今的生活社会当中,我们的国家早就以核心宪法保障人权的体系为纲要。也可以这样认为,人权保障体系能很好地生存和发展是与法律人权离不开的,因为它是人民人权的保障书。故此,我们大家可以这样认为劳动法主要是以保障我们劳动人民人权的保障体系的子系统。

  二、劳动法对实现人权保障的条件和过程

  (一)劳动人民在劳动领域里的人权关系的实现过程

  一般的来说,理想的人权与法定人权的实现是处在一个动荡的过程中,那么就会受到社会法律、经济等限制的。人权分为:应然权利、法定权利与实然权利三种,这三种的人权的本身也是在相互不断地变化过程中。

  (二)劳动人民人权要靠法律执行的过程实现

  劳动人民权利的实现需要具备四个方面才可以的。

  (1)商品市场经济的情况发展,也就是发展生产力。

  (2)文化经济的发展。是指社会经济物质发展得越快就越丰富,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质量就会越高,同时劳动人民想要实现人权的性能就会越大。

  (3)社会法制等规章制度要点的重要性。法律是人权的主宰者,所以说我们要建立健全法律,让其保障人权的法律实施。

  (4)劳动人民人权意识的水平与发展。这也是对劳动人民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劳动人民不会使用自己的权利或是从不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表现就是对权力的放弃,所以劳动人民要做到主动去争权利,并且提高对法律、对权力的认识,去实行民主,拿起合法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利而努力。

  三、结语

  总之,劳动法能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能保障满足人们的实现,那么就标志着劳动法成功的实现了人权的保障,实现与人权的保障是互利的,两者的彻底实现是不现实的,虽然制定了法律去保护保障人权,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要先实现人权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与阻止,例如,公共利益上的等。但是从总的来说劳动法的实施对劳动人民的权利起到了很大的保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飞速的发展,我们的劳动法也在随之不断地改善着,也在不断地适应到新的人权当中,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的人权保障作用一定会越来越好,劳动法也会对劳动人民的权利保障越来越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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