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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筑石材供货合同样本
建筑石材供货合同样本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有限公司 (甲方)
供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格
1.1. 合同暂定价款为: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1.2. 产品清单:见附件。
1.3. 产品清单中的单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
订产品的材料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
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运到项目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现场协调、
现场配合验收、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
训等费用。
1.4. 各部品工作内容按技术标书要求及上表中的备注,但所有部品均应包括
预埋件及固定件在内(如果该项工作中有此要求)
1.5. 上表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
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交货地点:
2.1. 框架石材运输至 项目工地,单元体石材运输至
生产基地。运输方式:用汽车或集装箱运输。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上述
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
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
一层。
2.2. 供方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第三条交货时间:
3.1. 单元体石材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运至 生产基
地,框架石材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2.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
担5000/天的工期罚款。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4.1. 产品以需方图纸和供需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供方所
供的全部产品应与样品基本一致,不得有明显差别,否则需方有权拒绝
供方的货物进场,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4.2.供方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
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材料设备,供方保证使用的材料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3. 对供方所供产品,需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技术指标与供方
提供的检验明显不符的,需方有权对供方提出索赔。
如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应立即交由需方所在地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4.4.
第五条交货验收及保管
5.1. 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
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安装的要求,需方须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
5.3. 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产品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
或受损的产品,需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4.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
风险由供方承担。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货物情况,若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5.5.
5.6.
5.7.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专为本批
产品提供的检测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供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给需方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8.
第六条安装施工验收方式
6.1.
6.2. 工程安装承包方为甲方指定其他分包。 本工程的安装施工由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现场施工时需方提供施工配
合。
6.3. 工程安装承包方有义务保证安装质量达到需方要求并符合国家、本工程
所在地方的相关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工程安装承包方必须对原有建筑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发生损坏,工程安装承包方负责协调修复或赔偿。 6.4.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7.2. 预付款: 。 进度款:甲方按经验收合格的每3000平方米供货量的80%价款支付给
乙方,支付时间为3000平方米供货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
7.3. 全部石材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结算,并支付余款
(除质保金外),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经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7.4. 需方每月付款日为日,供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付款资料提交需方。
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 10 %为违约金。 8.2.
8.3. 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
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8.5.
8.6.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
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 5 % 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未合格产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8.7. 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造
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8. 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因为安装质量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
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品保修约定
9.1.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壹 年,承担使用过程
中因供方原因而发生问题的所有责任。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等供方责任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包括需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 9.2. 9.3. 9.4.
1) 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
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2) 当供方未在规定时间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托他方处
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 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2)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4) 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若在户
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的,本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
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0.2. 10.3. 10.4.
10.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0.6.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2.1.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需方两份,供方两份,具同等效力。未
尽事宜,协商解决;
12.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厦门市。
需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供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篇三:2015年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2015年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毫米)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
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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