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技术指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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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运营技术指导合同书

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项目运营

技术指导合同

甲 方:

乙 方:

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加强对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沥液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作业以及渗沥液的处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项目运营顾问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本项目概况:

(1)具体位置:浦江县大畈乡山皇殿村。

(2)处理规模:本项目是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目前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规模为 吨/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吨/日。

(3)技术指导期限:自2015年月日到2016年 月日(以下简称“服务期”)。

第三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提供运营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章 运营技术指导服务

第四条 运营技术指导

(1)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指导项目运营管理并取得运营技术指导服务费的权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乙方应根据技术指导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运营管理方案、安全操作

等有关资料。

甲方应协助乙方的技术人员安排食宿,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运营技术指导内容: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及污水处理站。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地提供运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针对该项目的运营管理及工作规章制度,并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及理论培训,对填埋作业过程实行全程管理,包括运输车辆进出、垃圾倾倒、分类分拣、填埋作业、消杀灭蝇、铺膜覆盖、雨污分流、边坡防护等工作,协助解决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协助编制与项目运营相关的各种登记表单,实现本项目的规范化运营管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标准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经营期内,依法依规运营小黄坛卫生填埋场。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督促甲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处理质量标准。

(3)根据填埋场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服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和管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更换要求,应及时更换人员到位,保障填埋场正常运营。

(3)运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本协议,终止其技术指导服务,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①擅自转让、外包技术指导服务的;

②因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③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设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协调管理工作。

(2)乙方应指导甲方执行如下环保标准和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04.9.2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

(3)乙方须在签约后积极配合甲方,进场组织运营管理工作,运营开始后,由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管理,实行全程管理管控,对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拒不执行要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辞退,甲方应及时更换相关人员到位。

(4)乙方对甲方选派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乙方须对从事渗沥液处理工作有关的职员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员工培训重点如下:

①提高项目执行及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熟悉前期技术资料、了解工艺流程及有关设备的性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②生产管理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确保项目能正常运行。

(5)乙方在服务期内,因过失指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致使乙方或渗沥液处理厂受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7)乙方在指导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垃圾处理符合无害化处理及相关要求。

(8)在服务期间,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排班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乙方应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

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充分考虑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第七条 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确定顾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 万元。

(2)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营指导费。

第八条 服务期结束后的移交

(1)服务期满,乙方应移交运营和维护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表单资料等。

(2)服务期满后,如需就本项目继续接受技术指导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授予乙方,届时,双方需另行议定协议。

第三章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导致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在项目运营管理期间,因甲方过失而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通知其进行整改,再次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项目运营指导服务。

(3)在服务期内,因乙方过失的原因,乙方承担由于项目运营和维护造成环境污染、人员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等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免责。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 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副本 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篇二:技术指导与服务任务合同书

尤溪县基层水技推广体系项目技术指导与服务任务合同书 甲方: (技术指导员,工作单位: ) 乙方:(渔业科技示范户,家住: 乡镇 村 组 )

为推进渔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实施全国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成效,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入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2、甲方须优先为乙方发放渔业生产技术资料,优先为乙方无偿提供渔业科技培训和准确的渔业技术信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渔业生产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

3、甲方有对乙方参与渔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养殖水产主导品种、按技术规程示范推广水产养殖主推技术公正地评价乙方示范绩效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渔业科技培训,按要求积极示范和带头应用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2、乙方须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示范成功。

3、乙方须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20个农户,并保证辐射带动农户主推技术到位率在95%以上。

4、乙方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渔业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和技术需求情况。

5、乙方有享受示范县项目补贴,优先接受甲方的渔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甲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

三、若乙方违约,将被取消科技示范户资格,且乙方的损失自负。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一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二0一五年 月 日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黑龙江博亚方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山西博亚方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并保证该技术人员所实施的技术是乙方已经取得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乙方为甲方生产、销售等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合法有效,并非侵权行为。乙方技术人员实施的技术特指以下四项发明专利技术:写四个名称及其具体情况(一种速效多菌微生物复合冲肥及其制备方法)

1.2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

1.3乙方为甲方制定生产技术标准

1.4乙方为甲方提供生物菌生产流程指导

1.5乙方应以上述四项发明专利技术为依据生产生物菌和生

物肥,且按照吨薯渣+吨稻糠+吨生物菌= 吨生物肥的参数验收技术服务效果,

2、服务方式:

2.1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生产生物菌,

2.2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提供生产生物肥料的全程技术指导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2030

年 11 月 10 日(不得迟于四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3.1、甲方回收乙方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生产的生物菌,按照 元/吨计算标准将总回收价款支付给乙方

2、甲方按乙方技术人员指导生产生物肥,并且按照销售生物肥总吨数乘以 元/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

3、甲方应于回收生物菌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回收款,并应于销售生物肥并收取销售款之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4.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当甲方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人员与设

备资质证明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必支付技术服务费和生物菌回收款。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甲方因业务变化,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需提

前一周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

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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